|
福州新闻网 11 月 22 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记者 22 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压缩福州口岸整体通关时间,进一步优化我市国际贸易营商环境,《福州口岸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近日印发,有效期至 12 月 31 日。
《办法》明确,申报口岸、进口口岸均在奖励范围内,包括积极采取 " 提前申报 "(到港前 24 小时向海关申报)和 " 到港即报 "(到港后 24 小时内向海关申报)的申报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 " 提前申报 " 每票报关单奖励 60 元," 到港即报 " 每票报关单奖励 30 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 1 次。
《办法》还明确,申报单位应于每月 2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申报口岸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局申报上月提前报关数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单位,将追回已发放奖励金,取消企业继续申请该奖励金资格,失信企业将纳入征信系统。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