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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建这些地方要征地啦!涉及福州、泉州、莆田、龙岩!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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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4 17: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福建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涉及福州、泉州、莆田、龙岩!
有你家吗?
福州
福乐新苑项目二补征地 璧头村征地告知书


仓山区城门镇璧头村:
福乐新苑项目二补征地建设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福乐新苑项目二补征地项目建设,用途为居住、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面积总计 0.0687 公顷,其中:其他园地 0.0139 公顷、村庄 0.0548 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 9.6 万元 / 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 0.4 万元 / 亩,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5、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 [ 2009 ] 100 号)执行。
二、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当事人对我局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州市仓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 年 2 月 21 日
泉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
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狮政用地〔2018〕15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 16.4504 公顷(其中耕地 6.7848 公顷)、未利用地 2.9917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园地 0.1053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241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274 公顷、未利用土地 0.0245 公顷,鸿山镇郭厝村水浇地 0.3444 公顷、旱地 0.0312 公顷、林地 2.857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783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8436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3.7276 公顷、未利用土地 0.168 公顷,湖厝村园地 0.4561 公顷、其他农用地 0.1484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0.5555 公顷,锦尚镇卢厝村水浇地 0.0986 公顷、园地 0.0623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24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4212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2.6445 公顷,奈厝前村水田 0.1078 公顷、水浇地 2.8901 公顷、林地 0.8778 公顷、其他农用地 1.1862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4714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5.5699 公顷,祥芝镇赤湖村水浇地 3.3127 公顷、园地 1.8351 公顷、林地 0.924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9857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4482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4.132 公顷、未利用土地 2.7992 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41.2834 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建设用地。
二、石狮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石狮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石狮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 年 2 月 12 日
莆田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 2018 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 年 1 月 16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63 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合计 1.1079 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涵江区 2018 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8-07-01 地块与 2018-07-02 地块规划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苍林社区旱地 0.0753 公顷、园地 0.3304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21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72 公顷,江口镇石东村水田 0.6277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0.0004 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1.1079 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 田
18000 元 / 亩
27000 元 / 亩
1800 元 / 亩
旱地
18000 元 / 亩
27000 元 / 亩
1800 元 / 亩
园地
10800 元 / 亩
16200 元 / 亩
/
其他农用地
7200 元 / 亩
10800 元 / 亩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7200 元 / 亩
10800 元 / 亩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具体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 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涵西街道办事处苍林社区
2019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25 日
涵江国土资源分局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3 月 4 日
国欢镇塘西村
2019 年 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2 月 25 日
涵江国土资源分局
2019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3 月 4 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2 月 12 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 2018 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9 年 1 月 31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9〕27 号文批复,批准征收土地合计 43.3263 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涵江区 2018 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8-06-01 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水田 14.9553 公顷、园地 5.7472 公顷、其他农用地 3.415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4.5466 公顷、未利用土地 4.6622 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43.3263 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 田
18000 元 / 亩
27000 元 / 亩
1800 元 / 亩
园地
10800 元 / 亩
16200 元 / 亩
/
其他农用地
7200 元 / 亩
10800 元 / 亩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7200 元 / 亩
10800 元 / 亩
/
未利用土地
7200 元 / 亩
10800 元 / 亩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具体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 [ 2013 ] 10 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梧塘镇沁后村
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涵江国土资源分局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7 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2 月 15 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 2018 年度第七批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公告 ( 莆市公〔2019〕10 号 )


2019 年 1 月 14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9〕40 号文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合计 7.1852 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城厢区 2018 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8-07-01 为医卫慈善用地、2018-07-02 为普通商品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使用)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城厢区龙桥街道洋西村园地 2.5109 公顷,泗华村园地 1.5779 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3223 公顷、未利用地 1.7727 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7.1838 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 0.0014 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 7.1852 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园地
16.2 万元 / 公顷
24.3 万元 / 公顷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0.8 万元 / 公顷
16.2 万元 / 公顷
/
未利用地
10.8 万元 / 公顷
16.2 万元 / 公顷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 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农业安置、企业用工安置。
五、被征收(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
登 记 时 间
登记地点
复 核 时 间
龙桥街道洋西村、
泗华村
2019 年 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3 月 1 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城厢分局
2019 年 3 月 4 日至
2018 年 3 月 8 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2 月 18 日
龙岩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八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9〕12 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 6.4945 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号地块(东肖镇湖洋寨村、榴坑村)
东:耕地 南:居民点
西:厦蓉扩容线 北:南外环
2 号地块(西陂街道小洋村)
东:龙岩大道 南:爱亭路
西:居民点 北:拆迁废墟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
详见附件 1。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17〕77 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详见附件 2。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
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月  日—  月  日
各村部
  月  日—  月  日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 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同时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 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张贴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2.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2 月 15 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1126 号文批准我市 2018 年度第五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平市 2018 年度第五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8〕1253 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 5.107 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 号地块(东肖镇溪连村、盂头村)
东:东外环 南:耕地
西:东肖南路 北:耕地
2 号地块(曹溪街道浮蔡村、东肖镇连圣村)
A 地块
东:规划道路 南:山坡
西:规划道路 北:龙岩市福利中心
B 地块
东:耕地 南:规划道路
西:社会福利中心 北:规划道路
C 地块
东:南三龙铁路 南:耕地
西:耕地 北:耕地
D 地块
东:规划道路 南:规划道路
西:规划道路 北:规划道路
3 号地块(龙门镇湖一村、北城街道石埠村)
东:居民点 南:林地
西:居民点 北:林地
4 号地块(江山镇铜砵村)
A 地块
东:耕地 南:居民点
西:铜江路 北:小溪
B 地块
东:居民点 南:小溪
西:耕地 北:居民点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
详见附件 1。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17〕77 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详见附件 2。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6 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月  日—  月  日
各村部
月  日—  月  日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 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同时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1253 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十、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张贴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2.龙岩市 2018 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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