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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31 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在 66 岁老太太李某的申请下,签发了自《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嘉禾县的首份 " 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其丈夫刘某对李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刘某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图片源自视觉中国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刘某于 1975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两女,夫妻间时有矛盾发生。自 2017 年家庭房产经济纠纷后,刘某脾气愈加暴躁,在夫妻争吵种多次殴打、威胁李某,造成李某严重受伤。2018 年 5 月 13 日下午,刘某在拿刀威胁后用拳头暴打李某,2018 年 8 月 28 日晚又殴打李某多处。2018 年 10 月 29 日,不堪忍受丈夫家暴的刘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嘉禾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和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立即为李某颁发了(2018)湘 1024 民保 1 号的民事裁定书,即 " 人身安全保护令 ",并于当日将此 " 保护令 " 分别送至被申请人刘某、刘某所在的晋屏社区居委会、妇联组织以及晋屏派出所,并告知各组织在接收保护令后要密切关注被申请人刘某的动态,收集家暴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法院反馈保护令履行情况,多方联动,合力监督和制止李某家庭暴力的发生。
据了解,此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为六个月,送达被申请人时即生效,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表明受害人从此就是法院依法明确保护的对象,这种保护是以法制强制力为后盾的 " 特别保护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15 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法院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保护令将发挥申请人 " 护身符 " 和被申请人 " 紧箍咒 " 的作用,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法律的震慑下,刘某表示,会完全履行保护令的法律规定,不再对妻子动手施暴,今后要与妻子友好相处,共建和睦家庭。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雷丰利 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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