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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珠海再发新规,房产项目预售、销售现场必须公开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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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8 08:4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方 + 记者 26 日晚间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房产项目在预售、销售阶段,必须对规划红线内的不利因素进行公开,以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


通知表示,为创造公平的房产销售环境,保证房产销售信息透明,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购房人与开发企业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纠纷,维护珠海商品房交易秩序,现就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凡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销售现场对项目红线内部影响因素进行公示。该因素主要是指项目红线内部,可能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环境的各类设施、设备,主要包括:
(一)小区交通配套设施:小区内地上车行道、地面停车位、小区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等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
(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变电室、配电房、发电机房、煤气站、供暖站、水泵房、变频水泵、中央空调冷凝塔、通风机及可能产生噪声的通风口、垃圾中转站(含垃圾房)、垃圾收集站(点)、公厕、化粪池、燃气供应站等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三)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肉菜市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学校、消防站、派出所等的具体位置、规模和数量等内容 ;
(四)其他可能对购房人未来居住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销售(含预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三、公示要求
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应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遵循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原则,做到字迹清晰、标示醒目。销售现场公示的相关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保持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项目红线内的影响因素公示需以公示牌的方式,在销售现场入口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牌按照 A0 大小制作,公示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同时应附相关位置的平面图,在图上标注其具体位置。公示牌公示内容模板参考附件。
【采写】林郁鸿
【作者】 林郁鸿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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