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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教师撑腰!“关夜学”“立壁角”“喊家长来”都被允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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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3 11: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施以停课、“关夜学”、“立壁角”、剥夺他们外出春游秋游的自由、把家长叫到学校里来陪读等。教师这样的教育措施是否被允许,是否合理合法?或许这些行为在以往都会有违背“师德”之嫌,是必须被禁止的教育手段。但是,昨天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却认同了上述做法,认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一)为教师撑腰并松绑
事实上,近年来中小学教育失之于“软”的现象已引起了一定的负面反应。学生对教师没有敬畏心,个别家长对教师使出一丁点稍微严厉些的教育措施都会滥用投诉权,对孩子过度保护,为孩子过度维权。曾经当过教师的马云直言:“老师没有惩戒权,就如同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
“现在的学生,批评不得、教育不得,弄得教师在管束学生时常常缩手缩脚、畏首畏尾。”浦东新云台中学校长王晓云说,如果将来这部教育惩戒规则正式颁行,这倒是给广大教师撑了腰,大家批评教育学生的底气也会更足了。同时,这也等于给教师松了绑,使得教师的正当教育行为得以适度、有序、顺利地开展。同时,有惩戒规定在那里放着,什么样的错误行为是要接受惩戒的,犯什么错误该接受什么程度的惩戒,都写得明明白白,这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敬畏心,从小要敬畏规则,不能触碰纪律的底线。
(二)惩戒学生保护教师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来看,对教师赋予了可以使用的多种惩戒学生的手段,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等。上海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法学教授芦琦解读,一般惩戒是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可以单独、即时采取的手段,除了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还允许教师对犯错学生可以适当增加其运动要求、给予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
再从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的实施者来看,前者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后者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而且,从严重惩戒的手段来看,包括了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以及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等相对严厉的处罚措施。所以,随着惩戒力度的加大,惩戒权的行使也逐渐由教师个人转向了校方来完成。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对教师起到了保护作用,避免像医患矛盾那样将教师推到直面家校冲突的最前沿。
(三)应同步修订上位法
芦琦认为,“惩”是手段,目的是为了“戒”。但是,有了惩戒权,不见得教师就敢用、会用。据前期的相关调查,约68%的教师反而有些担忧这把“戒尺”该怎样挥舞。王晓云校长说,如果碰到不理解的家长,甚至碰到“盲目护子”的家长,教师就会是“弱势”一方。教师要动用“戒尺”,而家长也会不断投诉,这样反而会激化家教矛盾。所以,惩戒的度务必掌握好火候、惩戒针对的行为必须明确而非宽泛,这都是需要仔细考量的。
“教育部制定的教育惩戒规则是一部行政规定。但是,查阅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都没有‘惩戒权’的条文。也可说,出自于行政规定的惩戒权,还难以找到上位法的支撑。”芦琦教授还提出,如果要让惩戒规则得以正确贯彻,就有必要同步修订相关的几部上位法。另外,教师可以惩戒学生,这个“法定职权”到底是教师的权利还是权力,这也是亟待厘清的法律问题。
首席记者 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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