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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继续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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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3 01: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日报网 2 月 21 日电(刁云娇) 据财政部 20 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称,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据悉,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曾公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编辑:李海鹏)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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