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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案”最新通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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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2 20:2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骁 张励志 刘茜艾
2 月 21 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对见义勇为小伙赵宇制止施暴反被拘的案件,作出如下案情通报:


哈尔滨小伙赵宇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检察院。事情将如何发展?不但全国人民在热议,也引起法律界人士高度关注。就此,ZAKER 哈尔滨记者采访了哈市法律界人士,看看他们的观点是什么。


制止侵害是连贯过程,应属见义勇为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吴雪岩律师 肖瑞红律师
是否属于见义勇为,需要还原赵宇制止犯罪的整个过程。如果赵宇讲述的事发过程属实,他是听到女邻居呼喊 " 强奸、救命 " 后到现场的,当时李某掐住了女邻居的脖子。根据当时的情形,赵宇足以判定为女邻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赵宇为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且在李某掐住赵宇的手指不放时采用脚踹的方式阻止侵害,这一过程发生在瞬间,是一个连贯的过程,不能割裂开进行认定,所以,应该属于见义勇为。


不应让见义勇为者判断行为程度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潘立波律师
潘立波律师表示,依据现有的公开证据,且赵宇说的 " 当时李某掐着他三根手指 " 的情况属实,则除了被救女子外,赵宇本人也可能受到伤害。因此,赵宇应属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当防卫。
至于给施暴者造成的伤害程度问题,潘律师说,在紧急情况下,公民采取正常手段的反暴力行为,很难判断其行为程度的大小。潘律师表示,如果让见义勇为的公民自己判断,无疑是给他们加重了义务,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很有可能会抑制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从而丧失救助的最佳时机,不利于社会导向。


防卫过当,但应免除处罚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建旭
"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目前是否存在‘强奸事实’尚不清楚,这是很关键的一点。" 陈建旭表示,如果李某存在强奸或者伤害妇女的事实,那么,赵宇所实施的伤害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当前,一般法院判断正当防卫的界限主要根据客观的危害结果,如果不法侵害者死亡或者重伤,法院倾向于认定正当防卫不成立或者防卫过当。" 我个人观点认为,赵宇的行为被判定为防卫过当的可能性较大,但法院有可能会免除处罚。虽然李某被鉴定为二级伤残,但由于被侵害女子能够为赵宇作证,而且目前社会舆论反映几乎都站在赵宇的立场,所以,法院也会考虑免除处罚。"


哈市律师质疑:福州警方未及时对李某立案调查
在记者走访的法律界人士中,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的吴雪岩和肖瑞红律师也对福州警方未对事件另一当事人李某立案调查提出了质疑,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根据目前汇总的事件当事人赵宇、女邻居、女邻居室友较为一致的证词,李某破坏门锁强行进入女邻居房中,在女方拒绝后,李某殴打女邻居并试图脱去其衣服的行为涉嫌强奸犯罪。不管强奸未遂还是既遂,都是刑事案件,且女邻居已经报警,警方应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李某因本案受伤需要就医诊治并不影响刑事案件的侦查。
目前,福州警方没有对外公布案件细节,但各方报道中和李某接受采访时,均没提到警方在事发当天对李某立案侦查。
赵宇踩了李某腹部一脚,李某内脏受损,经鉴定伤残达到二级。但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这就是说,如果李某的行为涉嫌强奸,那么赵宇制止强奸犯罪,即使造成李某伤亡,也不需要负任何刑事责任。
编辑 高健
值班主编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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