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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买卖实为父母赠与,离婚时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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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09:5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 刘遥)父母以买卖的名义赠与儿子一套房产,儿媳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闹离婚时想要平分;大学生实习几个月卖出 6 万多假保健品,或将面临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月 27 日,现代快报 " 有请律师 " 线下咨询活动在南京市湖南路 1 号凤凰国际书城举行,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为前来咨询的市民们一一耐心作答。


父母以买卖名义赠与的房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活动一早,市民刘先生就急匆匆地赶到了活动现场。据了解,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
" 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 40 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 ,。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 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 500 万左右," 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 250 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 刘先生表示," 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
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7 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 " 买卖 " 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 " 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 ",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大学生实习数月卖掉 6 万假保健品,或被判处 3 年以上徒刑
活动进行到一半,市民陈女士来到了现场,她坐在律师对面焦急地询问道:" 我有个表妹,还在上学没有毕业。去年,学校让她实习,她就找了一个卖保健品的工作,谁知刚干没几个月就出事了,她被警方抓了起来,说她们卖的保健品是假货。现在她就要面临审判了,我想知道她会被判多久?"
2018 年夏天,陈女士的表妹小林来到南京某保健品公司实习,公司让她干销售,每日向大爷、大妈们推荐保健品。公司每月给小林 1000 多底薪,每卖出去一盒都能拿到一部分提成。大概干了四五个月,她一共卖出了价值 6 万多的保健品。同年 10 月,警方收到消费者的举报后,将该公司 40 多名工作人员全部抓获,小林就是其中之一。
小林的母亲几个月以来四处找人打听,想知道小林会不会被判刑,如果判刑会判多久。于是,她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咨询律师。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分析称,虽然目前所知的情况有限,但从被捕到现在小林都没有被释放以及陈女士介绍的情形来看,她的行为应该达到判刑标准。如果检方以诈骗罪起诉小林的话,她一共诈骗了 6 万多元,数额巨大,刑期可能在 3 年至 10 年。如果小林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的话,法院可能会从轻判罚。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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