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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川出台房产调控“二十四条”: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 ... [打印本页]

作者: 蛐蛐舞步    时间: 2018-8-19 16:30
标题: 四川出台房产调控“二十四条”: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 ...
封面新闻 记者 李媛莉 摄影刘陈平
强化 " 房住不炒 ",四川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 " 二十四条 ",从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到管控闲置土地,从规范住房销售和价格,到监管房地产流入资金,全面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上述利好信息,来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8 月 17 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政府官网了解到,通知将经官网全文公开,调控 " 二十四条 " 即日起发力。从宏观调控方面,通知提出主动引导稳定社会预期,通过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以及市场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等方式实现。
加大土地和住房有效供应,四川再次给企业上 " 紧箍咒 "。通知明确,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 1 年的,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 2 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时,强调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库存量较低的城市,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上市预售。
" 二十四条 " 中最细致的规定包括住房预售管理和销售价格指导。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对于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通知再次明确,成都市的限购 " 不松动 " ——要严格执行已出台的限购等调控政策。与此同时,其他城市也有望迎来新变化。通知指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实行新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一定年限后方可再转让等管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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