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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部门: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打印本页]

作者: rootcat    时间: 2019-2-23 01:01
标题: 两部门: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 日发布通知称,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文章来源于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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